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有哪些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有哪些
  
  大型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很多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所建设的工程的质量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工期的措施,来确保工程能够在制定时间内确保质量的完成,那么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有哪些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措施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根据上文介绍,相信您已经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要确保工程的质量,要从各个方面都确保质量,例如施工的材料、施工的技术等,如果工程在竣工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不符合要求的缺陷,施工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并且进行维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法律规定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
      一、行贿未遂该如何处罚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


·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
      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养殖大棚拆迁维权方法是什么?专业拆迁律师从各个方面,结合实际案例,建议按照以下方法来运作。1、进入拆迁的初期,被......


·劳动关系存续期如何认定
      职工只要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以后,双方就算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怎么确定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存续的劳动关系?对劳动关......


·使用注销公章犯法吗
      违法,在企业名称注销后,其他企业如果符合情况是可以使用该名称的。一般情况下,注销满一年后到工商部门申请审核,如果工商局能审核下来,就能用,不......


·外观专利使用算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牲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就包括有专利权......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是什么?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是什么?一、未尽到说明义务的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股东权利包含表决权吗
      是的,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
      收养孤儿对家庭收入有要求吗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根据被保管物的状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


·婚姻存续期可以财务分开债务分开吗
      不可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


·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处罚
      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四种情况。其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那对行为人作出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