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是逃税漏税,偷税漏税罪怎么判?

什么是逃税漏税,偷税漏税罪怎么判?虽然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偷税纳税的行为还是很常见的。对于未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或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还有来说来说是不知道什么是逃税漏税罪的,偷税漏税罪怎么判?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逃税漏税
  
  (一)逃税漏税概念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其他欺骗、隐瞒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达到量化标准的行为。
  (二)逃税漏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行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包括伪造、要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人;(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二、偷税漏税罪怎么判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简单的说,逃税漏税的行为是按照纳税的标准缴纳税收的行为。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是逃税漏税?这是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有些人可能会想,自己的收入为何要上交一部分给国家呢,其实国家规定公民纳税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的建立健全社会基础设施,所以纳税是很有必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恢复权利请求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的当事人可以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是撤销专利权请求人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


·配电工程质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电力是一种及其重要的资源,不仅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杜宇各位工程师来说,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定,在配电之前,签订协......


·合同诈骗罪派出所拒不立案的判决不服怎么办?
      合同诈骗罪派出所拒不立案的判决不服怎么办?一、合同诈骗罪派出所拒不立案的判决不服怎么办?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


·一、个人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人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抢劫多少钱可以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没有关系,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哪怕是一分钱。抢劫罪并非纯......


·劳动合同盖什么章有效?
      劳动合同盖什么章有效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


·缓刑可以用罚款来减刑吗
      缓刑不可以用罚款来减刑。罚金与缓刑无关。如果判决里有规定需要缴纳罚金的,在判决生效后就需要缴纳罚金,没有判决缴纳罚金的,就不需要缴纳,完全不......


·一、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
      一、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财产?当遇到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形时,无非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另外一种情况......


·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