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说起劳动关系,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应该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劳动关系呢?劳动关系有建立的时候,自然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时又该如何来解除劳动关系。我们马上在下文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还要知道劳动关系可能会在哪些情况下解除。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要想行使这样的权利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可以,不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高速土地征用补偿是怎样的
      高速土地征用补偿是怎样的1、土地补偿费黔石高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地四万元左右,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备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


·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并用会得到支持吗
      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并用会得到支持吗一、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并用会得到支持吗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重庆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特点是什么我国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办法体会得到公检法机关在侦办网络诈骗案件的时候所遇到的困难。因为大多数网络诈骗的ip......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答辩期?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指定民事诉讼答辩期?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答辩期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


·青少年盗窃罪如何量刑处罚
      说到青少年,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指16-24周岁的年轻人,而这个年龄段的人恰好已经达到了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而要是实施犯罪的话,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


·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未支付价金的:......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一、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竞合是什么意思?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回家为亲属料理后事。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我国的丧葬假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暂时不能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