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究竟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信您在看了上文以后,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性质和犯罪构成都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需要提醒您的是,法律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还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即必须是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所以在实践中切不可忽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免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责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起诉婚姻离婚
      起诉婚姻离婚,望文生义,就是人民法院经过发布布告免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讲婚姻中某方被判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经......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最主要的就是劳动合同了,当然有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等等。而对于劳动合同而言,这是在建立了劳动......


·本诉中可以改变诉讼标的吗?
      本诉中可以改变诉讼标的吗?开庭之后还能更改诉讼标的,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法院总是根据每一......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事故的发生不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不产生。当发生出租车交通事故时,各地政府和法院对......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


·遗弃罪能拿多少钱抚养费
      ?遗弃罪在中国社会时有发生,遗弃现象的出现对于人们来说一般是由于经济负担和个人素质有关的,如果人们的道德素质够高,那很可能就不会放弃自己的亲人......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计算2023
      劳动法上加班工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


·女方出月子离婚抚养权可以争取吗?
      女方出月子离婚抚养权可以争取吗?可以的;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


·一、公证放弃继承权反悔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公证放弃继承权反悔诉讼期限是多久?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前可以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就夫妻诉讼离婚来看,同样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这其中就有一个法定条件。那夫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有的人说只要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