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说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赔偿条件如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综上所述,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这一问题在本质上与男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情况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重婚、出轨或实施家暴等行为从而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出轨的一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的另一方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夫妻共同财产划分的时候也可以处于有利地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条件是什么
      实践中,要是男女双方能够自愿离婚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在对离婚的相关事宜,如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之后,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
      商标续展提前多久申请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什么?
      立案侦查阶段不移送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并且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具备移送条件。刑事案件已......


·患有绿色弱能考驾照吗
      患有绿色弱能考驾照吗?随着小汽车的普及,每年都有大量的人群考取驾照,拿到驾照是开车上路的必经程序。目前驾照考试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对人们的身......


·土地补偿费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被非法侵占的,农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也可以向检察机......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
      代书遗嘱该如何订立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1)实质要件: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亲属关系证明是怎么样的?拿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查档确定关系后就可以开的,如果户口都在不同地方,去父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编号:甲方(入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
      抢劫没有抢到钱财会判刑吗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股东在外所欠债务可以查封股权吗
      股东在外所欠债务可以查封股权吗可以通过法院查封。股东在股东名下的股权法院是可以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