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有吸毒行为的就要被强制戒毒吗?

吸毒行为虽然在我国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毕竟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而我们也看到很多时候发现家人吸毒的,往往都是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其进行戒毒。那这是不是代表一有吸毒行为就要被强制戒毒呢?相信不少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有吸毒行为的就要被强制戒毒吗?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二、吸毒会受什么处罚?
  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现实中并不是一有吸毒行为就会被强制戒毒,一般是对于那种有毒瘾的人,才需要到戒毒所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强制性戒毒。当然,吸毒行为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此时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也是有的。此时具体是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被起诉能够变更股东吗
      股东是可以变更的,在判决之前,公司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


·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市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怎么办理?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结束以后,依据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在原抵押部门申请注销,注销......


·刑事立案材料抗诉是什么
      刑事立案材料抗诉是什么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时候,为了明确伤者的情况,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关对其进行伤情鉴定。通过司法鉴定这道环节,当事人可以拿到一......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民法总则中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我们都知道法人是一个社会团体或者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公司都是需要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在公......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类型有哪些?(一)注册商标使用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九项标志,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官方......


·一、法律规定醉驾追尾什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醉驾追尾什么处罚??醉驾并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都是醉驾人的全责,醉驾人死亡的,其责任也是自己承担。由于是醉驾,保险公司也不会承......


·免税农产品范围包括哪些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说明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说明的相关规定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市场竞争也逐渐变得激烈,公司选择有责任的法人才能决定公司能否顺利的在社会中立足下去,对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多久能判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案多久能判刑?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