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

在夏天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快递员、建筑工等,可以从企业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虽然说国家有法规明确了企业要在高温天气发放高温补贴,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反映没有拿到这笔钱。这时,其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那么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二、关于高温补贴有哪些注意事项?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3、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4、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现在,您应该对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这个知识有了一定了解。企业发放高温补贴是有明确条例规定的,企业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经查实,情况属实的话,监管部门会给予企业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发高温补贴给员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这个是需要注册登记的,首先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产品,然后到相关的机构注册这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这个商标的专属权就是属于你的任何人不可以侵......


·一、结婚和父母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结婚和父母在一起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
      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一、适用遗弃物的先占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有哪些?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所有......


·铁路逃票多少金额会拘留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的财产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
      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如何申请?一、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


·商业秘密的特征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特征主要是:(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不特定人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具有现......


·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
      孳息的收益是如何处理的?一、孳息是什么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天然孳息......


·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比较薄弱的,并且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那要是从法律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