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夫妻离婚后怎么起诉要回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双方最重视的事情,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是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进行判断的,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功,便需要通过走法律程序让法院公正判决, 所以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清楚地了解该怎么起诉要回抚养权,本文接下来会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离婚后怎样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便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没有权利擅自变更抚养关系,一切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做。当事人在怎么起诉要回抚养权的问题上专门聘请律师帮忙维权会更加保险,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生活上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上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如果确实是死婴而抛弃,则不构成犯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关键就是:是否依法进行防卫,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防卫就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
      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形有哪些一、不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医学会收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事故技......


·房产证怎么办抵押贷款
      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进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申请贷......


·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
      这世界上最琢磨不透的就是感情,感情来的也快去的也快,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不合则离是很多人秉持的信念,因此我国的离婚......


·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无过错责任相信您应该从字面上就能有一个大概的认识,这也就验证了您平时在生活当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有的时候不是道歉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虽然当事......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事实婚姻必须到法院解除吗
      事实婚姻必须到法院解除吗不用到法院,直接分开就可以。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