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其实只有在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而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时候,需要先进行公证。那此时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几天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要几天
  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肯定是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否则是无法顺利完成公证的。而通常在公证之后才能进行房屋产权的继承过户。当然,要是在办理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保险公司理赔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保险公司理赔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一、保险公司理赔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保险理赔时间依据保险理赔项目和相关资料提供的完整度和准确性以及被保险人理赔金额到......


·市区逆向行驶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些没有隔离栏的路口,常常出现驾驶员打转压黄实线现象。一些驾驶员往往缺乏应有的公德心,比如常常出现......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多久拿到钱?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多久拿到钱?劳动者工伤鉴定过后拿到的赔偿分两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就目前经济市场来看,企业进行融资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由于融资涉及到金钱利益,若没有做好融资方案,或者决策失误等,......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
      商标撤销无效之日从哪看?从商标管理部门的公告中查看,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其实也就算作是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情况,一般在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不具有了劳动关系。当然,终止劳动合同也不是随便进行的......


·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吗
      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吗?被他人文字性骚扰可以起诉,性骚扰原则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具体从重处罚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继承权公证撤销得了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的权力。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他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在公证后继承人可能反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