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不管男女是在婚前购房还是在婚后购房,此时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在婚前购房的时候,可能出现双方共同出资,日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是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情况,这就更加需要当事人注意了。那具体来说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一)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
  
  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
  
  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避免一行多户头或多行多户头。
  
  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如前后的资金流向),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二、婚前购房怎么认定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 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需要注意实践中婚前购房的注意事项与婚后购房的注意事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是在什么阶段购房,作为当事人其实都是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至于婚前购房该怎么进行认定,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


·厂里不给高温费怎么办?
      工人在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会享受到各种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的工人可以拿到一笔高温费,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可是有些小工厂为了......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


·通常情况下异地诉讼离婚多久
      诉讼离婚遇到的情形有很多种,并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异地诉讼离婚就是其中的一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离婚,确保离婚顺利进行,但是您也想知道异地诉......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


·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一、死者有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有效。但是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


·第二审程序的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被告人如果对于第一次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重新审理,但是提出请求也是具有时间限制的,不是什......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
      在我国强奸罪有哪些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