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这其中就有可能会分割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等。针对不同情况的财产,实际的分割方式是不一样的。那您知道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多数情况下婚前财产都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人财产,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这部分财产通常就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而实践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方式一般是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若存在有效约定的话,则此时可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分割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对于没有进行认定的,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受伤者以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上诉,人民法院也是......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解决办法
      随着交通的发达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自己的爱车。随之伴随着不好的一个现象就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人不......


·寻衅滋事案件到法院走简易程序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寻衅滋事案件到法院走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停水停电怎么办?1、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


·购房卖家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购房卖家违约金支付标准是多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哪些案件会给开具民事诉讼不予立案通知书?
      哪些案件会给开具民事诉讼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矛盾双方经过协调沟通后,无法解决问题,一方有权利诉诸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


·一、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谁缴纳?
      一、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谁缴纳?父母出资买房以后买卖的税费由父母缴纳,以父母名义买房可赠予或买卖过户,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


·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债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在两个人以上就会被称之为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承担债务的人太多而导致债务不能有效率地被履行,这样无异于对债......


·
      一,遗嘱无本人签字和落款日期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力根据以上事实,此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必须遵照法律要求,如果是......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规定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二)安置补......


·专利权转让何时起生效
      专利转让指的是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的所有权人将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指出,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