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成为案件证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成为案件证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成为案件证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其一是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 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其二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其三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其四是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以上四条密不可分。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种族,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
   二、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排除其中的疑点,最终确定证人证言的真实可信性。
  证人证言对于法庭断案有直接的影响,法庭应当认真查证是否符合以上条件,以确保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这也是为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做到既不放过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无罪的人。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讲明真实情况,法庭对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证人,可以予以警告,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实中,要是提供的证人不合格的话,那么此时即使做出了证言,这样的证人证言也是不会得到采纳的,更不用说对案件起到证明作用。同时,证人在不同诉讼中作伪证的,此时触犯的具体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公式是什么?一、自有资金计算公式自有资金指的是自有流动资金,即所有者权益扣除固定资产等其它资金占用后的,用于营运周转的自......


·如果一个家庭中妻子根本不进行相应的监护义务
      如果一个家庭中妻子根本不进行相应的监护义务,法律将给予丈夫一定的保护。所以当老婆不认真帮助家庭,反而将一切权利赖给另一个监护人,这样监护人可......


·试用期并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一般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往往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内考察通过,那么才能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6个......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
      并购基金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并购基金法律法规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女方能否要求离婚经济补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


·赌博洗钱属于什么罪
      赌博洗钱属于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政策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问题,一直是受到您热议的一个问题,而且每个地区的政策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政策有哪些呢?房屋租赁......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2023社会抚养费征收公示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所生育子女的公民采取相应征收费用行为。社会抚养费可以帮助我们调节社会公共事业经费......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执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在确定夫妻双方同为债务人的情形才可以行未负债夫妻一方的财产。“执行疑难问题问答(二)”中(参......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相关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最基本的利益。为了规避在分红过程当中,各位股东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