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

一、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如果可以找到被告,被告也签收了判决书(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从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后被告不上诉,判决书就可以生效了。 如果被告出走,无法送达判决书,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则需要过了公告期(公告之日起六十日)以及上诉期(十五天)后,判决生效。
  
  二、家暴判刑多长时间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综上所述,对于家暴来说,在进行判决的时候,可能是不仅仅会判决离婚的,对于施暴人来说,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起诉离婚男方打女方什么时候会判这个问题来说,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另外,如果是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例的仲裁流程是什么?(一)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


·在我国公安行政处罚记录多久撤销?
      越是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越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所作所为,否则有些事情我们一旦做了可能是会让自己后悔终身也没办法改变的。就像是有些错误一旦犯下可能自......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


·儿童车祸意外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儿童车祸意外频发的原因是什么?1、儿童体质差和自我保护的教育方式的偏差。?幼儿由于年龄小,体质和体能发展不理想,在活动时往往把握不好平衡,身体......


·犯人肾移植可以监外执行吗?
      肾移植可以监外执行吗?肾移植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的认定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实用新型又叫做小发明,如果你想要对你的发明进行保护,就要去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是你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注册流......


·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裁定能否抗诉?刑事裁定也是可以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管辖权异议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听证的必要性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听证有何必要?经法院书面审查,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好确定的,或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争议较大的,当事......


·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外国人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