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当一些意外发生的时候我们在及时救治完成后也要做相应的司法鉴定,通过相关的鉴定证据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理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伤残鉴定,根据情节严重相应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眼部做司法鉴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以及相关流程。
  
  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眼睛是很复杂的人体器官,眼睛怎么做司法鉴定相信您对于鉴定流程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眼睛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做视力检查、眼球的基础眼科检查包括外眼、前节、眼底、眼位、眼肌、视野、眼压、电生理检查等等,必要的时候还需要查全身疾病和头颅部的深入检查,我们如果有司法鉴定需要的时候只需要在相关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委托,如果受理后我们按照流程来就行了,事故发生以后我们一定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就一定要去做司法鉴定,保护好鉴定结果,我们就可以通过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现在公司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多,公司的种类和大小都有很多的不同。我们也听说许多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事情,这就要有公......


·逆向停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逆向停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我国交通遵守的是右侧通行,所以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必须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违反停车规......


·什么是特别累犯?
      什么是特别累犯?一、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


·刑法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刑法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一、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一、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赔偿追偿期限有时间限制吗?有,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


·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一、抽逃出资的几种表现形式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条件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条件是怎样的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条件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是双方的民事行为且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


·怎么拖延离婚官司?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相信夫妻双方在结婚时都不会想到日后会以离婚收场。但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许多婚姻经过一段时间后,其中一方可能会认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而提出诉讼离......


·2023年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
      抽逃出资立案标准包括哪些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


·离婚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离婚赌博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