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一、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离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的,夫妻双方必须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子女的抚养问题重视,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抚养费是孩子成长的物质基础,也是孩子成长的基础条件,但是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痛也是巨大的,因此,还是要慎重对待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
我们在购房时比较关注的一点就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目前各省市规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那么等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怎么办呢......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吗?
犯罪主体是危害社会的个体,犯罪也是不可被原谅的,并且还要为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也许我们还不是特别了解犯罪主体要怎样去定义,关于是否犯罪主......
·在我国转让彩票店合法吗
在我国,福利彩票的销售和兑奖都是由专门的彩票机构进行的。我国针对彩票的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都有着详细的管理流程。而且在生活当中,您如果决定要......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
·延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怎么处理
延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话怎么处理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上,正是由于国家通过各种立法和监督政策的严厉把关,所以才使得现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好......
·二十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吗
二十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
一、江苏省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精神损失赔偿多少?江苏省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5万元。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中会按伤残等级赔......
·侵犯著作权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是什么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不少夫妻感情破裂了,最后都会选择离婚。而要是以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实践中,很多夫妻往往会苦于没有证......
·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分?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