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10万元判几年?
一、集资诈骗十万元判几年
对于集资诈骗10万元判几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以非法集资金额作为判刑依据,而是要根据非法集资犯罪情节,数额较大的,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处以刑事处罚的力度也不一样。如果个人非法集资10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会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则是需要判刑5年以下并处罚金。
二、集资诈骗罪定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集资诈骗罪处罚
1、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解析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
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四、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3、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4、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5、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集资诈骗10万元判几年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以非法集资金额作为判刑依据,而是要根据非法集资犯罪情节,数额较大的,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处以刑事处罚的力度也不一样。如果非法集资10万,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会构成犯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则是需要判刑5年以下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丈夫的临终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丈夫的临终遗嘱是有效的吗?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不存在他人胁迫所立的遗嘱就是有效的。其中,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非继承人)......
·一、买房子五证必须齐全吗
一、买房子五证必须齐全吗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司法鉴定人员人员资格?
近几年,司法鉴定是各种刑事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源,司法鉴定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在法治社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对于从事司法鉴定的工作......
·2023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
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来办理退税程序,在年收入未达到6万时,可以根据预缴的情况申请退税处理。纳税人因为......
·整形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整形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理应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
·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现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
夫妻离婚吵架录音算证据吗夫妻感情破裂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判决离婚,而吵架不能作为离婚证......
·行政处罚漏列当事人怎么办?
行政处罚漏列当事人怎么办?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人们难免会因为一些小的错误从而接受行政处罚,但是有的时候会有一些突发的情况发生。行政处罚漏列当......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一、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
·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调兵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调兵山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兀术街街道、调兵山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