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

起诉离婚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过错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由此所受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配偶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等侵权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具体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该如何进行
  
  1、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2、证据:
  
  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如果想要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话,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帮助你搜集各项有利证据,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一、刑事判决书是必须送到单位吗?按照相关规定,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应当送达被告人......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
      一、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偿还购房款吗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当返还。合同的解除给一方带来损害的,那么违约的一方需要根据合同进行损失......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依法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等企业单位也会广泛的发行债券,按照不同的......


·甲指分包算违法分包吗
      看具体情况定。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违法分包:1、分包单位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单位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怎么操作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起算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日起算。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随着产权意识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中,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我国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做出法律要求,同时也出台知......


·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如何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非婚生子的抚养费如何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


·单位上班加班费少发怎么办?
      在公司中,为了应付急紧任务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当天时间来完成。所以要求员工加班,加班通常需要付出比平时多的工资来支付给员工。但有时公司因为一些......


·无过错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无过错一方财产怎么分割?无过错一方财产分割,也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一、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最高检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分子所犯的案件,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的话,刑事案件相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大的。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