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

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
  
  在日常的印象中,后妈都是恶毒的象征。很多人离婚后会带上自己的孩子,就会成为孩子的后妈。而且作为孩子的后妈,在道德观念中,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的,也需要尽心的去照顾孩子。那么,作为一个后妈有抚养义务吗?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后妈有抚养孩子义务吗?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另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二、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主体: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2、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5、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在后妈既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也不是孩子监护人的情况下,后妈并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同时继子女也没有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而如果继父母承担起了继子女的抚养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应当承担起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第三者可以告我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可以告我重婚罪吗?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


·信访人必须签字吗
      一般信访告知书是必须签字的。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你知道实践中的哪些行为是构成了非法行医罪的吗?而我国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又是怎样的呢?非法行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


·打人几个嘴巴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为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承包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违约......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一、员工上下班途中自已摔倒受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


·跨省离婚怎么办手续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的流动人口其实是很大的,而有很多人在婚后也会选择外出打工,甚至还有的人不辞辛苦的去外省工作。而在外面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


·老婆婚内生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怎么赔偿我?
      老婆婚内生了别人的孩子离婚怎么赔偿我?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