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集体水浇地征收补偿。根据省政府区片价和新区规划范围内各乡镇地上附着物近年来补偿情况,永登县中川、秦川等镇:土地区片价2730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1118元/亩一次性补偿;皋兰西岔等镇:土地区片价32226元/亩,地上附着物平均价23812元/亩,两者相加统一按综合补偿价56038元/亩一次性补偿。2、集体旱砂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92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3、集体旱土地征收补偿。结合新区原有标准和附着物补偿情况,两者相加各镇统一按照每亩13000元综合补偿价一次性补偿。4、集体公用地、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的补偿,按照相邻地类区片价补偿。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用地的补偿,土地按综合补偿价补偿,地上构筑物按新区标准补偿。6、镇、村、社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按规定分配发放,并在征地补偿费中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承担费用。《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二、兰州新区房屋征收补偿费是多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宅基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为优化房屋拆迁新秩序,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杜绝因新区征地拆迁群众无序、违法建房造成资源浪费,达到少盖不少得,多盖不多得的目的,根据近年新区安置补偿情况和农村正常宅院房屋建筑面积,综合农户奖励、过渡费等各方面因素,征收农户宅基地上房屋统一按农户人口每人31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鳏寡孤独一人户按33000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农户房屋及附着物和其他院落房屋及附着物一律不再补偿。综上所述,按照最新规定,兰州新区征地补偿标准大概是每亩地五万元,这不包括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果农民土地有种植经济作物,政府还会按照市价进行折算。双方会签署一份征地补偿协议,确定好补偿金额、发放期限等。被征收农民应该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好土地上的附着物,交给政府部门。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
      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都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在汽车零部件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汽车配件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住改非是指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住宅利用其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改变自己的住宅为商铺进行经......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
      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委托人......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书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书一、公示催告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是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所标示的权利与实体权利相分离,保护......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一、醉驾交强险民事赔偿部分保险公司是否担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
      一、哪种交通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因为犯罪或者是违反相关的专管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一、夫妻分居多长时间算离婚?夫妻分居是不可以算离婚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


·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