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怎么认定家庭冷暴力

怎么认定家庭冷暴力
   一、怎么认定家庭冷暴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暴力一般表现在夫妻之间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压制等,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孤独感,被遗弃感,变得或者脆弱易激动,或者抑郁消沉,或者狂躁不安,严重的还可发展成为精神病。因此,这种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甚至比肉体伤害更可怕。
   二、家庭冷暴力如何防治
  1、利用法律武器制止和防治家庭冷暴力。 夫妻要加强对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家庭冷暴力的错误性。
  2、加强道德素质教育,树立和睦良好的风尚。转变对家庭冷暴力的认识。在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干涉过程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必不可少的,破除传统旧观念对家庭暴力的影响是根本所在。让公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3、夫妻间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加强沟通和理解。归根到底,家庭“冷暴力”还是发生在各自家庭中。所以,无论社会工作做得多好,如果夫妻双方始终没有交流,那问题仍然是无法解决的。所以,加强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是防治家庭冷暴力的根本。
   三、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
  如果到法院以遭受“冷暴力”为由提出离婚,将会遇到举证困难,其行为的结果通常看不见伤痕,无法做出伤情鉴定,但这并不等于受害者就无法获得证据。
  公安机关的报警、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保存的调解书、保证书、担保书、悔过书、通话录音;医疗机构保管的诊疗材料、病例、鉴定意见;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还是性暴力,此时若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一方,无法实际提供有效证据进行认定的话,那么将会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一旦认定成功,则就可以据此要对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建议在处理家暴之前,先申请人身保护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变更法人流程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所有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都受到公司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可以保障市场竞争的良性循环......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
      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一、医院乱收费怎么投诉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一、什么是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件是什么(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批捕要经过公安法制科吗?
      一、批捕要经过公安法制科吗批捕不要经过公安法制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批捕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法律上有规定结婚必须支付彩礼吗?
      法律上有规定结婚必须支付彩礼吗?结婚本是件高兴事,但在近几年,随着结婚彩礼的上涨,结婚彩礼这件事儿,成了很多人的心病,也导致了很多的矛盾。有......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离婚时债务约定不明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离婚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其实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与工程项目质量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建筑工程质量指的是在国家现在发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还有一些合同文件中,对于工......


·一、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一、仲裁与调解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调解民事诉讼回避民事诉讼证据民事送达两审终审制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
      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怎么办?借出去三百六十借条丢失的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


·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