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比如融资、偿债等。应对这一类困难,发行中期票据是一种办法。那么,我国有关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有何具体要求?针对这一关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三方的重要问题,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相关知识。
  
  一、中期票据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缩写。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这样更能切合公司的融资需求。
  
  二、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
  
  1、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部,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2、确立初步意向
  
  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同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3、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发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4、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5、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包括: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6、发行
  
  (1)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3)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
  
  (4)发行前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在发行日5个工作日前,后续发行的应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情况的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法律意见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一)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企业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同时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等协助做市,进一步加强所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二)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⑴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⑵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⑶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⑷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⑸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需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⑹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向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投资人支付本息。
  
    《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基本原则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代理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有关中期票据发行管理办法,在文章开始,编辑提到了这是关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的大事,其实并不夸张。政府对企业发行相关票据应有一定的较严格的管理与监控,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照规定进行发行,投资人购买到的票据才较为放心,最终才能实现企业与投资人的双赢,从而有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法定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
      一、法定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我国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一、劳动合同续约通知书应该怎么写单位(本人)与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


·202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上海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
      醉酒追究刑事责任后开除公职吗?开除的,醉驾入刑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


·工伤医疗费全额报销吗?
      在我国,当劳动者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那么就要进行工伤赔偿,其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但是,既然是受到了工伤,那么,就......


·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分。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简易程序案件的事实会更清楚,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也不大,同时双......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
      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一、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是否有限制?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如何?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如何?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例文)公安机关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