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很多事情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可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就目前而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现在仅以四川省而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了解。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
  
  一、信息类型和数量。
  
  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违法所得数额。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三、信息用途。
  
  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存在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基于此,《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
  
  四、主体身份。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前科情况。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从文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在情节认定上做出了更详细的说明。其中对于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国家法律法规也做了具体的说明。只要触犯了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认定范围就会被立案量刑,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侵犯个人信息类型、数量等方面有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国家机关造成的冤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身边,总有一些人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了法律的严厉的制裁,这完全是他们咎由自取。可是您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人是因为蒙冤入狱,国家对于这些人是怎么......


·一、如果醉驾血检结果几天出来?
      一、如果醉驾血检结果几天出来?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


·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怎么判刑?犯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


·怎么办理商标到期续展?
      怎么办理商标到期续展?办理商标到期续展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提交申请的书件,缴纳续展规费。(一)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一、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眼失明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根据伤害已经支付的合理开支、伤残等级需要的后续医疗及生活必须的开支提出......


·逾期交房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逾期交房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行政案件) 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


·唯一住房能被诉前财产保全吗?
      唯一住房能被诉前财产保全吗?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可以拍卖。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法院一般不支持两种同时适用,没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如果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