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方便。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如果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
  
  诉讼中的对等原则与同等原则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以限制对限制”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目的。
  
  三、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
  
  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
  
  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四、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第二,辩论的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
  
  第三,辩论的内容,主要应当围绕案件如何进行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展开,但也包括案件涉及的诉讼程序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首先,两者赖以建立的基础不同;其次,两者辩论的内容和范围不同;第三,民事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使双方当事人互换诉讼地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则始终处于受审的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出反诉,更不存在与公诉人互换诉讼地位的问题。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原则贯彻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主要体现在:
  
  第一,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着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开始;
  
  第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展和终结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审判保护的范围和方法,一般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六、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第二,有权支持起诉者,只限于机关、社会团体,不包括个人;第三,受损害者尚未起诉。
  
  七、人民调解原则
  
  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即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人民法院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第二,它符合民事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适应了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客观需要;
  
  第三,它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并可以简化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
  
  在一定程度上,民事诉讼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身为公民的我们,应当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以便对保护自身权利有所帮助。同时您应该把了解到的内容,应用的实践当中去,为您更好的完成案子提供帮助。而且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明确规范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相关人员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相关人员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为了解决法院判决有时不能被执行的情况,制订了相关的强制执行的内容。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


·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立功是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但是对于是否属于立功情节还需要进行认定,那么立功如何认定呢?在司法实践中,立功的表现又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代通知金的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基数计算方法是什么?代通知金以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性收入计算针对代通知金是否适用补偿金的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明确规......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


·犯重婚罪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犯重婚罪会有什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


·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盗窃数额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


·旅游纠纷法律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旅游纠纷法律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一、旅游纠纷司法解释全文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常见的主要也就是三种。但此时毕竟属于民事侵权,要是说到处罚就不准确了,通常在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有处......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吗?婚前债务用于全款买房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前的债务用于买房属于正当的日常生活所用,因此该债务属于共同的......


·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否有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否有效力?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有效力,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且是不在一些欺骗和隐瞒的情况之下完成的协议签订就是有法......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