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近一段时间,国家正在进行征地,您都知道,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公民有义务配合国家,但是政府征地是会给于农民一定的征地补偿款的,相信大多数的农民对征地补偿款都比较关注。那么,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
一、新郑郭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按以下规定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补偿。
(四)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征用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三公顷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公顷以上六公顷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六公顷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收回国有林场、农场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规定的年产值,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产品现行平均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计算。
第三十九条 被征用土地内有水源、渠道、涵闸、管道、道路、电缆等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阻断和损坏;造成阻断、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者按规定修建相应的工程设施。
第四十条 临时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应当恢复原状,退还土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每年的政府政策都在改变,因为政府制定政策是要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进行的,所以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多多少少的都会做一些调整,所以如果您需要了解征地补偿款,建议您那个时候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或者向律师咨询,得到准确的答复,这样更加稳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坦白自首区别有哪些内容?
坦白自首区别有哪些内容?1、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公司法3分之2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增资吗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就需要一直扩大规模增加公司的资产,这样才能走的越来越远,但是公司的增资、扩大是不能随意的进行的,需要得到公司股东的同意,......
·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受贿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一、变更周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完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名词。但是,想必您很多人都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存在这很多困......
·装修合同丢了能打官司吗
这是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
·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
一、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权探视孩子吗不管夫妻是否离婚了,都改变不了孩子所有的亲属关系,更何况老人是想念孩子,没有任何的恶意,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的......
·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如何进行处罚?
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如何进行处罚?肇事者逃逸导致死亡按照我们国家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司机撞死人后肇事逃逸的,要根据事故责任来判断是......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变更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对已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变动当事人因此进行的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能够申......
·如何认定诽谤罪
如何认定诽谤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