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一般男女在有结婚打算之后,双方家里就要开始着手准备结婚的相关事宜了。其中不少地区流行男方家给付女方家彩礼,当然这个彩礼肯定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那么现实中要是最终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结不成了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什么情况下不予返还彩礼?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四、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彩礼的性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若男女最后婚结不成了彩礼应该是需要退还给男方家的,这也有相关法律依据,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中的内容。但现实中在这方面容易产生纠纷,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超过规定时效再起诉的话,对自己就会不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劳动仲裁的含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离婚分割房产家具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


·正当防卫5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5个条件分别是什么《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是怎样的
      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是怎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期为两年,对于我国目前的诉讼时效一般案件规定的都是两年,会从当事人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进行计算,对......


·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
      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一、我国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是怎么处理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在刑事诉讼审判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在翻供时所强调的理由,......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一、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一直被银行视为低风险业务,无论是贷款发放还是贷后管理......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


·医院内感染要怎样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


·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


·对于律师是回避主体吗?
      对于律师是回避主体吗?一、对于律师是回避主体吗?不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回避的主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