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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只要赠送方做出免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接受方同意接受就算完成了呢,其实并非如此,虽然房屋是对方免费赠与行为,但是接受后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的问题。
  
  一、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增值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房屋赠与税费涉及哪些方面,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增值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2、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1、签署确认书
  
  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三、房屋赠与过户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看完上面的详细介绍,相信我们对于房屋赠与过户费用都有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了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并非所有房屋赠与的情形都会征收,符合相应赠与情形的其实有些费用是免予征收的。想要了解更多地方关于房屋赠与过户费用的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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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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