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家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二、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土地最早的改制方式,一直被沿用到今日,可以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方式中家庭承包的方式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可见国家对家庭承包方式的重视。当然其他的土地承包方式也同样的存在,只是比起家庭承包来说使用的可能会少一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


·交强险撞到物怎么赔偿?
      汽车车主在购买汽车时,都需要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并且为您提供出行保障。如果在行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一般承担赔付责任。对于......


·上海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
      在生活当中,只要员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的申请书以后,如果所提交的材料都准确无误,那么鉴定部门都会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受伤职工出具工伤鉴......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
      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一、持刀伤人加吸毒怎么算量刑幅度?持刀伤人加吸毒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进......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数罪并罚
      在什么情形下采取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
      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一、侵犯商业名称构成要件有哪些?1、有加害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


·五种旅游纠纷类型有哪些
      五种旅游纠纷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人过上了小康的日子,当钱袋子鼓了起来,也促进了旅游业一片欣欣向荣。由于旅游业的......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


·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
      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为了避免日后与劳动者引起不必......


·申请著名商标有补贴吗?
      申请著名商标有补贴吗?申请著名商标是有补贴的,各地的补贴标准不一。广东省的补贴标准是:1、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2、发......


·信访人必须签字吗
      一般信访告知书是必须签字的。信访人被要求在信访受理告知书上签字是信访部门的工作程序要求,表明收到了信访人的信访需求,相当于已被信访部门立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