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一、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债权人起诉讨债要做好如下工作:
  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起诉讨债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生活中,很少会有债权人在一开始就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讨债,但如果债务人明显态度不好,坚决不肯还债时,诉讼讨债便是最有力的讨债方式了,而债权人就要做好诉讼讨债的准备,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写好起诉状,及时起诉。在起诉讨债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不妨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轻伤二级法院如何调解?
      轻伤二级法院如何调解?可以就相关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刑事责任还是需要承担的,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鸣凤镇除花园村以外的其他区域。补偿标准:耕地:42500元/亩......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


·江苏泰州市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居民遭遇交通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明确当事人受伤程度。司法鉴定......


·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
      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一、未提供两证征地怎么补偿未提供征收土地相关批文是不能征收土地的,如果未批准土地征收批文强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违法......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的量......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残疾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


·有人在网络上赌博怎么判刑
      一、有人在网络上赌博怎么判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