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一、可转换债券的概念
  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期权的特征。
   二、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基本概念是深入了解可转换债券的基础。可转换债券允许购买人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因此,可转换债券具有其独特的灵活性,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对于有意愿购买者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新生儿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第一,最好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为他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就可以越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二,新生儿的医保待遇是从......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
      债权诉讼时效两年还是三年?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协议,如果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违反保管义务义务......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
      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许多的房屋建筑工程都有着售后维修跟进的服务,每一个峻工环节都有相应的负责人。所以对于维修的验收也会存在......


·派出所行政处罚多少钱100元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做错了事就要接受相对应的惩罚。比如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你犯了事,相对应的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你做出判决。有可能是拘留或者是交......


·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却单方强行解除的。  2、用人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我们走在大街上,会看到有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他们在施工完成后会成为一幢幢的高楼,这也显示了我国经济......


·夫妻离婚有人转移隐藏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人转移隐藏财产怎么办??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也有为......


·律师提审警察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提审警察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
      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处理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


·一、南阳农村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一、南阳农村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南阳农村离婚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