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

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一、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鱼塘的补偿应该和农田一样,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补偿,在南京都是3000元/亩,另外的人口、土地补偿都一样。所以,在南京和农田标准一样。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鱼塘要补偿的费用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渔塘
  土筑 5000-8000元/亩
  砖石砌 8000-12000元/亩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
  其实,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鱼塘的建设情况不同,也会影响赔偿金额。所以您如果想了解本地的鱼塘征收有什么赔偿还是参照当地的政策。您在征收中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政府也应该加强在拆迁过程中的监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
      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一、产生合同争议有什么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指当事......


·缓刑一年什么意思,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
      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判处了一定的刑期,然后又会作出缓刑一年的决定。那么您知道缓刑一年什么意思吗?而被判缓刑要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一......


·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手续?
      离婚问题是很多人遇到的事情,任何人不愿意离婚但是生活中的矛盾让两个人生活的很是不愉快,因此离婚还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


·欠债不还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
      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一、工伤认定时间的起算点是多久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酒驾跟醉驾的定义及处罚都是什么?
      酒驾跟醉驾的定义及处罚都是什么(一)酒驾跟醉驾的定义  酒驾的定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的定义:达到或超过80mg/m......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
      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法院不给立案,会给不予立案裁定,对于该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合同无效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后怎么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对自身来讲也是不利的。那么要是合同......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
      分公司注销合同转总部吗?是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强制变更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在一个公司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公司的法人他能够代表公司从事一些活动,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变更公......


·再审发回到哪一级法院重审
      再审发回到哪一级法院重审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