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

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期满的处理办法
   1、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2、续期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综上所述,国家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所限制的,最长只能是7年的使用年限。当年限期满后就由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无偿的方式收回。倘若土地使用者仍有使用该片区土地的需求,就需要在收回前一年及时提交续期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1、如果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咋样的,赔偿咋样的
      眼睛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眼睛受伤的话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如果在工作当中眼睛受伤的话,一般来说是可以被认定九级伤残的,当然不管是哪一个......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
      近日来,一条消息刷爆朋友圈刷遍各大媒体,那就是广州实行租售同权,关于广州租售同权好吗?具体的政策内容是什么?社会各界人士也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见......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
      一、被征收土地赔偿款算遗产吗?被征收土地赔偿款不算遗产,理由如下:1、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


·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如何防范电话诈骗?
      随着手机的普及,电话诈骗也是日益猖獗。虽然电视、新闻上不断在说电话诈骗的信息,但还是有人深受其害。如果被电话诈骗了,骗去的钱还能追回吗?这是很......


·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担保在生活中是常见的行为,担保活动中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样重要。那么您对担保活动知道多少呢?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
      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一、试用期间提前7天辞退员工合法吗?没有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只要求说明理由,除了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有其他条件的,......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
      一、离婚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来打?打离婚官司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是否需要请律师,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由自己决定。一般来说,要根据如下情况......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具体而言包括: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