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的适用范围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管制的适用范围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从执行区分管制和拘役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道路的建设的,只有道路建设的比较成功,经济才能快速的法扎。公路的修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


·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
      一、绑架罪既遂标准最高法律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补偿流程是怎样的?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行贿实际认定的原则是什么?行贿的认定是基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来处理的,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在结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
      建筑工程转包与分包有何不同?近年来,随着出台对建筑行规范的各种条例以及各种执法力度的加强,一些人对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异同是什么?合同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区别在于:(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一、如何起诉1、选择最有利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2、如果确认因为医疗行为遭受损害,患者一方可以起诉医疗机构;因多个医疗机构的......


·法律规定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买卖不破租赁违约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案例的内容是什么一、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