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一、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怎么算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补偿金要注意什么
  
  1、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收入是税后收入。
  
  有关部门指出,用作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这里的“税”,指的个人所得税,“费”指的是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等。
  
  2、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2002年5月1日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要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这里未满一年,仅指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情况,不包括超过一年的情况。
  
  3、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20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4)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况下,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且当单位违法不支付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部门的帮助。而在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时候,一定要先知道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一、交通事故软骨损伤算不算轻微伤?
      一、交通事故软骨损伤算不算轻微伤?交通事故软骨损伤一般是轻微伤,但具体需要以鉴定结论为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的权利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什么是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颁发的有抵押贷款的权利证明该证书是有他项权利人持有并依法行使他项权利,他项......


·子女抚养费费用的支付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子女是一个家庭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代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子女的成长往往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比如说支付抚养费也是其中一......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
      车祸引起旧伤复发怎么处理?车祸引起旧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什么?一般行政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这几方面的内容。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可以对......


·残疾赔偿金起算日是哪天
      残疾赔偿金起算日是哪天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什么?
      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什么?电动车撞人后处理流程是: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分家协议书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只要是分家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几种类型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范本一(代书遗嘱)
      范本一(代书遗嘱)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不在场的情形)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立遗嘱人:__________,性别: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