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民事诉讼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一、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起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通过对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诉权的情况,从而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因此,审查起诉是受理的重要一环。
   二、受理的时间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立案后法院要将起诉状副本五日内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接下来就是举证期间,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一般开庭都在立案一个月以后了,要看法院的时间安排。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院多长时间受理的内容,法院在收到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后,要对起诉事实和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个基本的审查,不同的程序也会有不同的审查时间,但是现在法院立案审查制度改变之后审查都相对较快。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网约车违章扣分申诉可免罚的情形有哪些
      现在都市生活的群体提到网约车以后应该都不陌生,网约车省去了您长时间等待出租车的时间,利用手机软件就可以提前的在网上能够预约到出租车辆。网约车......


·生产企业偷税漏税怎样处罚?
      一、生产企业偷税漏税怎样处罚?偷税罪是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


·婚姻法抚养费要给到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婚姻法抚养费要给到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非法集资诈骗主体主要包括哪些?
      集资诈骗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的现象,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P2P软件发展了起来,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缺乏监管,人们缺乏对金融产品的......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谁?父母出资给子女结婚后买房离婚时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父母全出资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1)如果一方父母在......


·刑诉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扩,并且它牵涉到的人或者事项也是非常具体明确的,同时在我国也存在着一些刑诉法条的司法解释,因此许多人都想要了......


·恢复劳动关系诉状的范本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此建立了劳动关系,双发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自己辞职,又......


·我国对财产侵权利息赔偿吗?
      侵权作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一种犯罪案件,在现实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了。当然侵权的形式也越来越多的出现,例如知识产权、名誉权等等,今天我们就为你......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一、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