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问题的解答,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在符合任意撤销权的条件下可以任意行使,因此要行使赠与人撤销权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所有条件,这样才不至于造成当事人滥用撤销权的情形,所以在撤销权行使时必须要进行相应的限制才比较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
      公司可以将孕妇试用期辞退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解除与该劳......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2.《房地产租......


·一,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吗?
      一,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吗?强制执行探视权不出庭可以判决,可要求法院缺席审理,公告送达。探视的时间没有规定,但可以通过协议书或法院的调......


·我国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可以遇到的,一般非法集资都是通过诱骗的手段来诱骗很多的投资者来投资,筹集到很多的资金之后就会直接跑路,这样就会给受......


·死亡赔偿交强险赔付限额是多少?
      死亡赔偿交强险赔付限额是多少?死亡赔偿交强险赔付限额是多少?一,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十一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一)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胁从犯是那些本人不愿参加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并迫于这种威胁而参加了犯......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
      一、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可否少分?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不一定会少分财产的,但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少分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对单位行贿可以说人们一点都不陌生,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人们常看的电视剧中,说白了就是人们常说的送礼,但其实这就算是性贿了。要知道这是不符合法......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分为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那么不管在这些企业当中都会涉及到有关于所得税的问题,那么会涉及到我国税法问题和所得税法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