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由上文可知,关于民事诉讼,肯定有原告以及被告,诉讼请求要有事实依据,不能凭空捏造,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起两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逾期不受理。也有特殊情况诉讼有效期限为1年的,具体的此文中都有说到。我们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就到这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生活中,有时候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等,造成工程质量的损害,继而引发一系列的事故。当发生工......


·公证遗嘱在哪里公证2023
      公证遗嘱在哪里公证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所地......


·郑州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
      郑州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范围一、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


·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14天的规定是什么?1、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所以,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7天。......


·小孩打架受伤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年满16周岁,由孩子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8周岁且没有独立生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重伤,年满14周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控制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是无规矩不成方圆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当中,对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我......


·单位员工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在单位工作的员工可能会由于产生矛盾,抑制不住自己的愤怒情绪而发生打架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打架斗殴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单位......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若想对某个区域的土地进行使用时能够得到政府的许可,就必须事先提前将作为凭证的使用证出示给政府。土地都是由政府有关土地的行政部门来专门管理的,......


·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吗?车祸安全带勒伤肋骨可以获得赔偿,一般车祸赔偿标准,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


·高空坠物人身该找哪个部门负责
      现在小区内的房屋楼层都比较高,同时也发生了很多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高空坠物带来的强大冲击力会对行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但是小区里的住户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