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才能被认定是否为工伤。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其内容详细的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8、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9、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二)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1、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4、《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5、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7、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8、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10、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个人或者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其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有所区别的,企业申请程序相对更复杂一些,如果是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在检验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证明资料的收集。另外还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工伤的认定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请您务必把握好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国的私募基金怎么操作?
      我国的私募基金怎么操作?一、私募基金怎么操作?1、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征地时国家对该地区的一个发展建设最初的步骤,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那么征......


·证券上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证券上市需要符合的条件有: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消费者维权的方法有哪些?注意事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利欲熏心的商家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把假冒伪劣的产品卖给消费者,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侵......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
      房屋业主有土地使用权吗?开发商出卖完房屋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归业主。因为开发商出售给业主的房屋的价值是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土地使用......


·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因为重婚行为是在离婚之前所发生的,所以也是已经事实上构成的重婚行为。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


·一、网签备案能同时完成吗?
      一、网签备案能同时完成吗?不能,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


·利润分配到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利润分配到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利润分配到股东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


·刑事诉讼法期间是如何计算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我们经常看到某某事项需要多少天内完成,比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要在十五天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遇到节假日,期间的计算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