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销权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复了,所以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不是随意使用的,至于撤销权行使权力的条件,上述就是我们整理的,只有严格按照上述天剑,才能确保撤销权的行使,所以,知道一定的法律对我们的的生活的工作都是很有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医疗事故鉴定复议结果等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复议结果等多久?一、医疗事故鉴定复议结果等多久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您对于民事诉讼可能并不陌生,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民事诉讼涉及到的人群很多很多,民事诉讼的制度是非常严格的,......


·个人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个人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2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一般都会比较关心房产的分割、归属问题,毕竟人人都需要住房,并且房产还可能会有增值的空间,这也是离婚夫妻为了得到房产而不惜......


·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
      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案情情况说明格式是什么?尊敬的?????????公安局领导: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诉讼维权应该要怎么做
      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


·赌博自首怎么样处理
      涉嫌赌博罪的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诉讼法律援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非诉讼法律援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一、非诉法律援助的概念和特征非诉法律援助具有四个特征:非诉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得到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非诉......


·信用卡诈骗罪的含义是什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本罪,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具备这一目......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文本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销售伪劣口罩被抓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伪劣口罩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