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很多用人单位会与新招的员工约定一个试用期,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要约定一个试用期,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那究竟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二、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了解到,具体在三种情形下一般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需要实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也是需要格外注意一些事项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
      离婚调解书各自债务各自偿还合法吗?离婚调解书约定各自债务各自偿还是合法的,只要双方都是出于自愿同意这份调解书。但是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一、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


·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
      ?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公民身份证,那么未成年孩子办理身份证监护人需不需要陪同?这是广大家长想要了解的问题,怕未成年人办理身份证需要监护人陪同。并且......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到期的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


·诈骗三万块钱判刑多久
      诈骗三万块钱,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具体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初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