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

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一、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甲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代理业务。
  4、政府采购招标
  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取得甲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5、代理与招标相关的业务
  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都利用自身的优势,按规定申报批准具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因此除了承担招标主业任务以外,还可以开展与其资格条件相应的有关代理业务。
  由此可见,招标代理机构是连接招标方和投标方的中介组织,其成立要符合严格条件。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比较广,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招标等。至于招标方是选择自主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由招标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如果是选择代理机构,要审查其资质情况,尽量找实力强的代理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行政罚没款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一、行政罚没款管理条例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罚没款管理规定的制度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伤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测,检查等作出相应的判定。然后要求事故当事人根据这个判定向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当中,交通事......


·名誉权的常见侵权行为有哪些
      名誉权的常见侵权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企业拆迁评估步骤是什么?
      企业拆迁评估步骤是什么?随着城市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高污染企业面临拆迁的命运。很多被拆迁企业并不注重拆迁评估,这就导致在后期......


·写了借条但没有收到钱被起诉判决怎么办?
      1、承认借条是自己打的,但自己没有拿到钱法院判定的关键依据是法律证据,原告手里的借条就是法律证据,自己得要有没有收到所借款的证据,说明借条无效......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判决书以形式为例大约几部分,述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诉讼程序,认定的事实。认定这些事的证据。法院对于各方观点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论述,确定的刑罚等,庭......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
      一、子女可以继承父辈农村的宅基地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1、正确认定事实。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