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私募基金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私募基金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二、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6、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7、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8、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成立有严格的条件,需要在注册资本及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面达到要求,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要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规定执行。手续比较繁琐,需要经办人携带公司证件到多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分支机构自身没有法人地位,只是母公司在业务上的拓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劳动保护法关于女职工的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企业在用工方面实际上对于女性仍有一定的歧视,女职工在例假期间,或者由于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原因相对于男职工需要更多的假期,不能高强度的......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目前,由于建筑工程环节复杂、资金大,建设单位往往由于建筑工程的资金链断裂,出现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建筑业主......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
      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一、该怎样合理约定借款利息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一、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是什么?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协议格式范例如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紧急避险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抢劫、自然灾害等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在突发情况发生时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也有一定的原则,很多人不知道......


·犯罪中止的特征有效性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的特征1、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
      一般土地使用证分为几种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公民及企业享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在获得土地的土地权后我们还应该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


·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资金挪用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侵权认定豁免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对方欠钱玩失踪怎么办?
      ?对方欠钱玩失踪怎么办?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


·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一、辞职后上学五险一金怎么处理离职后,要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然后,到社保局办理转接社保,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可以带上离职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