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是什么? 一、涉外民事诉讼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因素之一的民事诉讼就属于涉外民事诉讼。
   二、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2、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特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与法院地的公共政策密切相关的案件,只能由法院地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如物权诉讼以及一些非讼程序如遗嘱检验程序遗产案件、破产案件和不动产的强制处分案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居民同外国人联系的日益紧密,在民事案件中,涉外民事诉讼类型比例逐年上升。从管辖角度看,涉外民事诉讼法定类型有一般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在审理期限上,涉外民事诉讼并没有明文规定,通常要比普通民事案件花费的时间长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购房房款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


·玩忽职守可以取保候审吗?
      玩忽职守可以取保候审吗?一、玩忽职守可以取保候审吗?可以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


·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吗
      一、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吗是亲告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提出的期限 当事人因为一些纠纷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提出的期限当事人因为一些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的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原因使得案件的审理不能公平公......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征地补偿标准是每年都在发生着变化,甚至每个省份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有不同,那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那些?有......


·刑法修正案虐童罪2023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虐童罪修改了哪些内容?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


·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
      一、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它的本质是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处理比较复杂的违法行为。当当事人要求听......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
      一、原告诉讼期间误工费是否需要继续赔偿?如果原告在诉讼期间处于医疗期内,还是不能够从事工作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继续赔偿的,起诉申请误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