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况,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严重后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却仍然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此时由于罪意的变化导致犯罪性质的变化,即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体罚、关禁闭等轻微的伤害行为,诱使被害人肌体病变发作导致死亡。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伤害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正常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被害人自身肌体存在的缺陷或者隐患,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诱发病变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的、直接的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未发生转化,仍然是非法拘禁,但由于出现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3、非法拘禁行为人虽未实施伤害行为,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或人格尊严进行了加害、侮辱等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精神折磨,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残或者为逃脱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不能预见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也未直接实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行为,但是,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对其进行人格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却是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重要起因,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将重伤、死亡的结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否则便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违背了该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
   二、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这里的“暴力”应限于超出了非法拘禁范围的暴力;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作为非法拘禁行为内容的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法律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刑罚相对来说比较轻,但要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还伴随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想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理?
      想举报公司偷税漏税怎么处理?可以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处理,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请求事项: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


·借条上万加个单人旁有效果吗
      借条上万加个单人旁有效果吗有效。原则上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出借条的人(被告)、和收借条的人(原告),由双方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更多是出借条的人出......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
      众所周知,关于企业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是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时间精力或其他问题往往会忽视它的重要性。从而造成后期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
      开发商逾期交房即开发商没有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日期来交付房屋,但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不会构成逾期交房。具体在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开发商逾期交......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什么?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对著作权商标权以及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使用等人身及财产权利来进行行政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保......


·醉酒驾驶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借钱不还钱该怎么要回来?
      借钱不还钱该怎么要回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把钱要回来。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


·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
      转让债权,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


·竞业禁止补偿金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生活中会接触不同的工作,由于工作的性质不同某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竟业限制来保障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但是双方在签订该条款之后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