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交通肇事罪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些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导致的,如果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责任方负有刑事责任的,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在这方面刑法有相关的立案和量刑标准,在最高法院的量刑标准中有具体说明。那么交通肇事罪2017年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介绍下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五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条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⑴死亡二人;
  ⑵重伤五人;
  ⑶无力赔偿60万元直接损失的;
  ⑷重伤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⑸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且逃逸的。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无力赔
  偿直接损失增加3.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60万元,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年;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四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且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致二人以上死亡,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
  (四)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首轻处的特别规则】交通肇事自首的,轻处15%。
   第五十五条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对基准刑为四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个案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合议庭(独任庭)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第五十六条 【缓刑适用但书】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逃逸的;
  (四)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以上特殊违章情节的(经报请院长批准的除外)。
  本项所指特殊违章情节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也是是我们摘录的关于交通肇事罪最新刑法量刑标准的部分法条。从中不难发现,交通肇事罪刑法量刑的上限是有期徒刑。其中分几个标准,三年以下,三到七年和七年以上。对于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一、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


·敲诈勒索罪到判刑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到判刑流程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2、侦查: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打工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打工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侵权投诉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常见民事责任
      常见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


·行政处罚能消掉档案吗?
      行政处罚能消掉档案吗?现阶段我国相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来越完善,对于被行政处罚的违法人也基本持有零容忍的状态,但是很多人对于行......


·就业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银行的小额贷款利率都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浮动的,贷款的利率一般都是年利率;如果向贷款公司申请贷......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国个体户用人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署劳动合同,满16周岁就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了,其行为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建议保留好与之存在劳动关......


·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
      一、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补充侦查不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