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 一、成立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二、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三、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以上便是对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问题的简单介绍,从上文不难看出,如果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而进行财产的转移,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而且债权人也会有相应的权力来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当然债权人行使这个撤销权也必须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给予其行使的权利,而不能自行任意的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


·交强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包括哪些?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


·离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的办理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一般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才会涉及到离婚证的办理。那此时离婚证怎么办理呢?而实践中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的步骤又是......


·从法律角度来讲
      从法律角度来讲,可以说更多的是对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保障。虽然也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加班,但对于加班的时间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
      管辖诉讼标的额怎么计算?管辖诉讼标的额应该按照诉讼请求数额来计算,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初创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背景下,想必不少初创企业会如春笋般冒出。作为初创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很多,首当其冲的就......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总会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之中会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等活动中是可以作为一种凭证的。演出合同是众多......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执行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涉嫌犯罪公司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项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项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 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三者怀孕重婚罪吗重婚有以下几种情形: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