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募基金最低出资金额是多少?

私募基金最低出资金额是多少?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多样化的理财方式。然而股票和基金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虽然风险相对较大,但是收益之高也吸引了不少人士。可是我们不知道的是,投资基金也有一定的门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最低出资金额是多少,以便您合理投资。一、私募基金最低出资金额是多少监管层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合格投资者标准过低容易将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引发非法集资。采取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双重标准,相比仅从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来把握合格投资者标准更全面,也为今后具有稳定高收入的群体参与私募基金留有空间。二、设置私募基金购买门槛的原因1、提高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监管部门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一般来说,越成熟的高端投资者,其风险识别能力更强,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强。因此,设置100万的投资门槛是以资金量为指标,隔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2、限制参与人数
  确保私募性质私募基金产品与公募产品不同,其主要针对高净值人群,且是以不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特定人群发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必须向特定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如果准入门槛过低,参与人数过多,将变质为公募产品而失去私募性质。3、削弱信托的融资能力私募基金属于信托的一种。目前信托规模较大,直接融资功能实际上已经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限制信托的融资能力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等信托产品不可能平民化,其投资门槛将会长期存在,并且水涨船高。《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私募基金最低出资金额为100万,并且需要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种设置也一定程度上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普通投资者。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云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云南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


·在离婚时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在我们的生活中,偶尔会听到某人诉讼离婚,但大多数的人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很高,当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后,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婚......


·司法局能做行政处罚吗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每个政府机构都可以做行政处罚吗,......


·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
      工伤四级未享受工伤待遇怎么办?随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劳动人才投入劳动市场,并且找到工作,赚取工资。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往......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
      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一、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吗?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协商抚养权是可以的,在离婚协议书之中注明孩子暂时由女......


·抢注银行商标的规定是什么?
      一、抢注银行商标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抢注未注册商标;(2)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


·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什么材料
      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什么材料一、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什么材料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


·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威胁受害人的处罚标准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是什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枪是军人们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普通人犯罪的工具,所以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私藏枪支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定义和立法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如何举证分居两年,怎样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夫妻一方要是以分居两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需要举证证明夫妻确实是持续分居了两年或更长的时间。那么当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