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之所以会立遗嘱,肯定是想在自己去世之后,能够更好的让遗产得到继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立遗嘱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老人能不让子女继承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从这项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包括在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对于老年人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能干涉。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规定处分遗产的方式之一,这项法律规定明确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确定其遗产由谁继承,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实现老有所养的最终愿望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有效保证,有利于晚辈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
  
  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虽然子女同属第一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不准其继承遗产,取消其法定继承权。因为立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单方面法律行为,无需征得继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我们了解到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于遗嘱人来讲,这些都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否则的话所立的遗嘱最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在公民去世之后,也就无法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要是各位在立遗嘱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一般工作岗位都会让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基本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规定的是必须......


·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用益权出租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并不能够直接购买土地,而是购买土地的所有权,本质上土地......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农民或者城市居民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地适额的补偿。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多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诉讼费是多少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一、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
      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临时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是否有规定?其实我国的公司法只不过是针对大多数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作出了法律制度上的规范。其他还有......


·注册资本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有什么区别吗
      注册资本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有什么区别吗?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是有区别的,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募集设立的人员由对外募集得到,发起设立由已存在的人......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一)需要的资料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
      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些问题延期举证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并且涉及到许多方面,主要是由当事人法律意识单薄从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那么延期举证的后果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