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二、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基金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再次申请开立此类账户,第(2)、(4)项材料以及基金托管人资格批复文件、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供。
  其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并不是特别复杂,我们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主要是递交相关的材料,然后等待审核就可以了。另外,在进行申请私募基金的账户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递交申请表,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然后才可以进行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


·走私香烟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香烟犯罪,如果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判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


·现在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多得数不胜数,一个好的品牌可以让市民们买
      现在市场上商品的种类多得数不胜数,一个好的品牌可以让市民们买的舒心,用的安心,然而许多商家生产质量不达标,却假冒某些著名商标,以此来提高自己......


·情侣分手后应该怎么给分手费
      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因为分手费种类的不同,那......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
      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一、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般会怎么处罚?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企业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按照《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劳动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


·高利贷非法集资区别有哪些?
      高利贷顾名思义利息很高,非法集资则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融资活动。现实生活中无论哪一种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影响。高利贷我们要承受高利息的还款压......


·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税务局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行政复议机关,通常来说行政机关作出了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之后,笔记对当事人进行一些处罚,或者......


·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最新国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我国各地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虽不完全一致,但绝大部分省市的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的40%以上。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法律规定哪些房屋不能出租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汽车发生追尾后,可以参考以下方法处理:1、车辆驾驶人应该立即停车,对现场进行保护。2、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