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民事诉讼委托代真实性如何证实

民事诉讼委托代真实性如何证实 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真实性如何确定
  委托诉讼代理,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在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委托方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发现,委托诉讼代理制度的运行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1、如果当事人既不出庭,也不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或者见面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持有虚假的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到法院进行诉讼,将有可能出现委托代理人恶意诉讼的情况。
  2、委托代理人如果不与法院工作人员见面或者联系,法院无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无法确定委托的意思是否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法院应当对授权委权托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民事诉讼中委托授权书的真实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委托人与受托人亲自到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到法院履行委托手续。
  因为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诉讼代理人及其权限,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2、委托授权书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这样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将公证书及委托授权书提交法院,从而确定委托授权书和委托的真实性。
  3、由第三人证明委托书的真实性。
  有些委托人在外地或国外,路途遥远,来为不便,委托人可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书写委托授权书,从而证明委托诉讼系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此外在我国,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在我们进行证明民事诉讼委托代真实性的时候,仅仅是出具授权委托书是不够的,我们一般是需要亲自将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法院或者是将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如果是当事人实在不方便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来进行签订授权委托书来进行证明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怎么办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盖章。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实施并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请求保护的权利、转让......


·工伤鉴定出来后多久能拿到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出现工伤,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获取赔偿。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多久能够难道赔偿款的问题十分困惑。......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
      购房者有贷款还能按揭买房吗有贷款也还是可以再按揭买房的,但是要看你这个贷款是什么样的贷款。假如你家现在有一套房子,这个房子上面是有贷款的,......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还能否再次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
      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家庭暴力承担哪些责任??1、家庭暴力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抚养费可能不大了解,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指对不合法却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最初的目的主......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一、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怎么处罚?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强大的军队都有一套严厉的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军人,就更应该遵纪守法,听从指挥。那么,军人犯法该如何处置?是从重处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几种(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