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莹莹律师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17.nj64.com
南京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
  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二、担任劳动仲裁员的资格
  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劳动仲裁员证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劳动仲裁员分类专职和兼职
  1、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2、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四、仲裁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参加仲裁庭;
  2、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调阅文件及档案、询问证人、现场勘察、技术鉴定等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调查;
  3、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提出处理方案;
  4、对争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审查申诉人的撤诉请求;
  6、参加仲裁庭合议,对案仵提出裁决意见
  7、案件处理终结时,填报《结案审批表》;
  8、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0、对案件涉及的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员,是应该具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正直正派,才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的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才能更加合法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想要申请做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先审视自身的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江莹莹律师,手机:025863091100

@江莹莹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一直从事专职律师。业...More>>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叫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刑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各种人为因素,例如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等等。此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才能判断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毕竟我国......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损害赔偿这类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小牛就来为您介绍交通......


·分析怎么成立私募基金
      分析怎么成立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的介绍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


·一、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
      一、打官司的时候遗嘱要鉴定笔迹吗?打官司的时候遗不是必须要做笔迹鉴定,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做笔记鉴定,笔迹鉴定不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遗嘱笔记鉴......


·和公司签合同被骗了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其一,确实有证据证明是被对方欺骗才签字的,可以依据相关证据,直接起诉申请撤销合同;其二,没有证据的,先收集相关的证据,再起诉申请......


·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与案件移送有什么区别?
      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与案件移送有什么区别?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虽然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实质的区别:(一)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
      工厂倒闭员工还有2个月退休,应该如何维权?劳动者退休前两个月工厂倒闭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法典录像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江莹莹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025863091100
点击这里给江莹莹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